教育部98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9814號通告
任教國家:韓國
合作學校:南首爾大學中國學系
忠清南道 天安市 成歡邑 梅珠里 21
負責人名銜:金榮煥主任
擬聘教師數:1
教師資格:
碩士學位以上,30歲以上未滿50歲,中華民國籍
四年制大學在職講師以上
聘期起迄:
2010年2月25日至2011年2月24日
薪資:
講師以上每月230萬韓元(扣稅前)
其他待遇(如:保險、膳宿、進修機會等):
提供公寓宿舍(管理費自理)
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
教育部補助項目:
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,200美元及補助一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
授課內容 (教學及行政):
授課內容:中國語會話(初、中、高級)
使用自選教材
每週授課12小時
授課對象:
大學部1~4年學生
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:
請於98年11月30日前,由我國大學以公函方式將個人簡歷表、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、4年制大學在職證明正本寄達「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」
地址:韓國首爾市鍾路區世宗路211番地光化門大樓6樓
聯絡人:劉又瑋秘書
電話:82-2-399-2759
傳真:82-2-399-2792
電郵:tmikcd@kornet.net
備註:
1. 國內申請者須由我國大學華語中心以學校公函推薦(副本請送教育部),通過教育部「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」者優先考量,個人請勿自行投件。
2. 適用教育部「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大學任教計畫」。
3. 98年獲聘教師須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。
日期:98 年 10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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